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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法律法规  
欧盟修订进口兔肉兽医证书法规
【畜牧行业网】 时间:2014-01-24 来源:本站整理 【收藏本页

为配合欧盟2013年1月1日新实施的动物福利法规1099/2009 《动物屠宰保护条例》相关要求,近期欧盟官方发布实施了关于修改兽医证书中动物福利官方兽医声明内容的新法规191/2013,即《关于进口产品兽医证书中动物福利内容变更,修订规章(EC)NO 798/2008、(EC)NO 119/2009、(EC)NO 206/2010和决议2000/572/EC》。

该法规主要内容是将原兽医证书中关于动物福利需要遵循93/119/EC指令的条款修改为需要遵循法规1099/2009内容,并明确规定了证书中需要替代的详细内容。该法规规定出口国官方兽医在2013年11月30日之前签署的证书,并且产品在2014年1月31日之前运抵欧盟的货物,算作过渡期之内,原证书格式可以接受。

(来源:欧盟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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